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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没有处罚权的。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执行。...
所以你就代表了厂家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了。如果你是商场直接招募的人营业员,你有义务遵守商场的相关规定,只要不超过你工资的20%。至于没有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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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一)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款等相关费用;(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加倍支付的延迟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3)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4)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的费用;(五)破产企业的股权、股东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六)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八)债务人创办单位对债务人不收取的管理费和承包费。上述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权利,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也应当对当事人的申报进行登记。
1、物业无权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执法人员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 2、有权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是行政管理机关执法人员,物业不是行政管理机关执法人员,所以无权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现在这个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具体是根据规定,行政处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的行政机关如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另行规定或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依法委托,不得享有、行使行政处罚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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