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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三...
1、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2、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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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办理离婚证需要以下程序: 1、当事人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离婚; 2、提交离婚申请后一个月内,当事人没有撤回的,在期限届满一个月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3、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发给离婚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至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1、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2、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4、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登记离婚的条件; 5、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6、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7、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8、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发离婚证。
夫妻要解除婚姻关系的,也需要按照规定办理了手续之后,那么双方才会恢复单身的状态,否则的话还是会认定为夫妻关系,之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就会被认定为重婚。而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去民政局办理的属于协议离婚,那一般民政局办离婚证流程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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