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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的协议离婚由民政部门主管。协议离婚的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镇、民族乡的人...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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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民政局办理离婚证需要以下程序: 1、当事人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离婚; 2、提交离婚申请后一个月内,当事人没有撤回的,在期限届满一个月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3、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发给离婚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至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政局办理离婚证需要以下程序: 1、当事人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离婚; 2、提交离婚申请后一个月内,当事人没有撤回的,在期限届满一个月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3、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发给离婚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至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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