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经营者不得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质次价高”,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同期市场同类商品的价格、质量和购买者的投诉进行认定,必要时...
经营者不得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质次价高”,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同期市场同类商品的价格、质量和购买者的投诉进行认定,必要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销售的商品是否属于质次价高的商品,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同期市场同类商品的价格、质量和购买者的投诉进行认定,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认定。滥收费用,是指超出正常的收费项目或者标准而收取的不合理的费用。
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已经构成欺诈。构成欺诈,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须有欺诈人的欺诈行为;二是欺诈人须有欺诈的故意;三是须消费者因相对人的欺诈而陷于错误;四是须消费者因陷于错误而做出购买的表示。因此,经营者利用他人假扮消费者,通过告知虚假信息的方式对消费者进行诱导也构成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此外199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明文规定了13种行为为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其中包括“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诈性的销售诱导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因此,消费者因受“托儿”的诱导购买商品受到损失的,可依此要求经营者赔偿。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09人已浏览
206人已浏览
233人已浏览
10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