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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企业扶持政策

2021-10-27
(一)财政支持政策。市级财政部门每年根据市微型企业确定的各区县(自治县)微型企业发展计划,支持微型企业发展资金预算,将补助资金分割到各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集中管理市级财政资金、区县(自治县)补助资金,统一安排,向申请人支付资本补助资金,补助比例控制在注册资本金的50%以内。(二)税收支持政策。从小微企业成立第二年开始,财政部门按企业上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地方剩馀部分计算税收优惠财政补助金,补助金总额以小微企业获得的资本补助金等额为限。小微企业凭纳税证明和营业执照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税收支持政策。(三)融资担保支持政策。微型企业可在开户银行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购置,贷款额度不超过投资者投资金额的50%,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基准利率执行。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期限为1—2年,并按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微型企业申请创业扶持贷款,可由三峡担保公司或各区县(自治县)政府指定的当地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四)行政规费减免政策。微型企业办理证照,年检,年审等手续,三年内免收行政性收费。

相关法规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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