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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质押式回购的回答为质押式回购是交易双方以债券为权利质押所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 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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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式回购是交易双方以债券为权利质押所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 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交易系统中委托显示“融资”*)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在交易系统中委托显示“融券”*)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向逆回购方返还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 在质押式回购在交易过程中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该券一般由第三方托管机构进行冻结托管,并在到期时予以解冻。
质押和质押式回购有何区别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一)初始交易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将所持标的证券质押,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交易申报。 (二)购回交易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返还资金、解除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包括到期购回申报、提前购回申报和延期购回申报。《业务协议》应当约定提前购回和延期购回的条件,以及上述情形下购回交易金额的调整方式。延期购回后累计的回购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三)补充质押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补充提交标的证券进行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四)部分解除质押申报是指融出方解除部分标的证券或其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五)违约处置申报是指发生约定情形需处置质押标的证券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业务协议》的约定向上交所提交违约处置申报,该笔交易进入违约处置程序。 (六)终止购回申报是指不再进行购回交易时,融出方按约定解除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1.买卖方式不同: 质押式回购是由卖方按照约定回购利率来计算资金数额再返还给买方。 买断式回购是债券持有人先把债券卖出,并与买方约定一段时间后按照约定价格收回同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 2.所有权不同: 买断式回购的所有权已经转移到债券购买一方,质押式回购的所有权仍然在债券卖出者手里,购买方只获得了质押权。 3.处理方式不同: 买断式回购的债券所有权直接归买方所有,而质押式回购中,债券没有直接转到买方账户名下,只是在一段时间内债券账户被合法冻结,买卖双方在回购期间均不能操作债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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