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有证据证明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股东有《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不正当目的:(一)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销售鲜活商品; (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三)季节性降价; (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下列行为为不正当竞争行为:1、采取假冒或混淆等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2、商业贿赂行为;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6、损害他人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行为;7、公用企业或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行为;8、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9、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10、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11、串通投标招标行为。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正当行为,只有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两种。一般认为正当行为还有下列一些情形:1、自救行为;2、正当业务行为。包括医疗行为、竞技行为;3、履行职务行为。包括直接依法实施的职务行为、执行命令的职务行为;4、基于权利人承诺或自愿的损害。包括权利人明确承诺的损害、推定权利人承诺的损害;5、法令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835人已浏览
203人已浏览
5,380人已浏览
66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