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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和附期限都属于法律行为的附款,是指当事人对于法律行为效果的发生或消灭所加的限制。 《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
一个是期限的合同,一个是没期限的合同,有期限比如到一定的时间为止的合同,没期限为没有时间规定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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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工作的稳定性有更多保障,有利无弊,对于劳动者来说是合算的,对于单位来说是不合算的(限制更大)。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可以选择不续签合同,并且不需要任何理由,但是应当按照劳动者2008.1.1后的该单位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如果单位不想留用某个劳动者,而又找不出合法的理由,那么单位只需等到就可以选择不续签合同,尽管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单位想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必须要有合法的理由,如果单位依据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并遵守第四十二条规定合法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如果是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金,2008.1.1前的该单位工龄每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算一年,2008.1.1后的每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赔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
无限期合同和有限期合同的区别: 1、概念。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实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期满时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必须要有法定理由。
法律上没有什么区别,至于用人单位基于管理原因这样签订就不知道了。以下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供参考: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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