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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
除非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不得回购股东股权。一、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三种情况下股东不满股东会决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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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想要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可以向股权转让给公司,让公司进行回购。 2、与其他持有本公司股权的公司合并; 必须是与其他持有本公司股权的公司合并时,公司才可以回购股东股权。 3、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回购的股东股权必须奖励给本单位职工。 4、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 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合并、分立的决议不能认可,可请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权。
除非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公司不得回购股东股权。 1、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三种情况下股东不满股东会决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2、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非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不得回购股东股权。一、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三种情况下股东不满股东会决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二、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一)减少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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