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由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每年都会出现新变化,苏义飞律师将在此网站页面每年更新一次该罪名量刑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
《刑法》第三百七十三条【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或者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区分本罪与武器装备肇事罪的界限 武器装备肇事罪主要是在武器装备的操作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行为人主要是武器装备的操作使用人员;而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则主要是在武器装备的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行为人主要是武器装备的管理人员而不是操作使用人员。如果武器装备的操作使用人员违反武器装备的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应以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论处,而不宜定为武器装备肇事罪。 (二)使用武器装备实施其他犯罪的定罪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使用武器装备去实施其他犯罪的,如使用装备枪支杀人,动用舰艇、军用飞机走私等,如果没有造成上述严重后果的,一般应将其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的行为作为实施其他犯罪的一个情节从重处罚。但是在使用武器装备实施其他犯罪过程中,造成重要武器装备严重毁损,人员重伤死亡及其他严重责任事故,或者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务等严重后果的,则应实行数罪并罚。
《刑法》第三百七十三条【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或者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由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每年都会出现新变化,苏义飞律师将在此网站页面每年更新一次该罪名量刑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九十一条[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案(刑法第三百七十三条)]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煽动三人以上逃离部队的; (二)煽动指挥人员、值班执勤人员或者其他负有重要职责人员逃离部队的; (三)影响重要军事任务完成的; (四)发生在战时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九十二条[雇用逃离部队军人案(刑法第三百七十三条)]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雇用一人六个月以上的; (二)雇用三人以上的; (三)明知是逃离部队的指挥人员、值班执勤人员或者其他负有重要职责人员而雇用的; (四)阻碍部队将被雇用军人带回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三条,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是一种罪行。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是指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依照刑法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依法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1、煽动三人以上逃离部队;2、煽动指挥人员、值班执勤人员或其他重要职责人员逃离部队;3、影响重要军事任务的完成;4、发生在战时;5、其它情节严重的情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7人已浏览
116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