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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每年都会出现新变化,苏义飞律师将在此网站页面每年更新一次该罪名量刑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是指用语言、文字,如面谈、发表演说、寄送宣传材料、散发标语传单,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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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罪体 行为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的行为是煽动军人逃离部队。这里的煽动,是指以语言、的形式,鼓动正在服役的军人不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开部队,或者经批准离队后拒不归部,逃避兵役义务。 客体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的客体是军人。 2、罪责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的重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3、罪量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的罪量要素是情节严重。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战时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的,煽动指挥人员、作战部队人员或者负有重要职责的人员逃离部队的;多次煽动或者煽动多人逃离部队的;因煽动军人逃离部队影响部队完成任务的;煽动军人逃离部队后予以窝藏的;煽动军人逃离部队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等。 关于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刑期,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部队兵员管理秩序。建立正常的兵员管理秩序,保证部队满员,是完成作战、训练、战备、值勤等任务的需要。煽动现役军人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违反了国防法规定的公民和组织应当支持国防建设的义务,严重妨害了部队兵员管理秩序,削弱了部队战斗力,影响了部队完成各项任务,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法定刑危害了国防利益。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
关于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未遂,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部队兵员管理秩序。建立正常的兵员管理秩序,保证部队满员,是完成作战、训练、战备、值勤等任务的需要。煽动现役军人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违反了国防法规定的公民和组织应当支持国防建设的义务,严重妨害了部队兵员管理秩序,削弱了部队战斗力,影响了部队完成各项任务,危害了国防利益。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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