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可以,行政处罚召开听证必须依申请召开,不能依职权,但是行政机关有告知的义务,即告知相对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我的解答是: 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居中写明管辖异议申请书。 (2)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是公民,写明身份基本事项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行政处罚申辩书 中国人民银行分行: 你行于年月日作出的()第号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我公司已收到,现将该意见告知书发表下列申辩意见: 我公司于年月日开出一张金额为元的支票付给有限公司,支票号为**.当天我公司帐户上还有**.已经有足够的钱来付支票上的金额.直到十五日,我公司帐户上面的金额都是足够负担支票的金额.至2009年1月21日,我公司帐户金额是**.由于**有限公司将支票转给了**商行。我公司于2009年1月21接到**银行电话告知公司帐户有一张支票金额缺少**元。我公司在接到通知后,马上往帐户存了**元。支票已于2009年02月09日被该商行划走。已经入了对方的公司帐户。基于上述我公司并非故意开出空头支票,并且在知道金额不够的情况下马上采取措施,存够了金额来支付票额。我公司所开出的支票金额不多,并且现在已将票额付给对方。这与票据法和票据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故意开头支票情形有着本质的区别,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我公司之前并没有任何违反行政处罚法,也没有任何违法行为。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请求你行免于对我公司的行政处罚。 在收到告知书五个工作日内,将申辩书和支付凭证和银行对对帐单交给中国人民银行.他们会处理的.到时候会发寄邮件通知你的.肯定会罚,只是你写了申辩书,会罚的少一点.
不能确定受理机关的,可以向当地县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申请,由县级政府转送受理机关。 《行政复议法》 第十五条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对于政府处罚行政复议申请书这个问题,可参考以上规定
对政府部门处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1人已浏览
392人已浏览
801人已浏览
53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