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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出资购买房产,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子或女的名下,如果是结婚之前出资,那么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或女的个人赠与,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如果...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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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结婚前,双方父母出资,房子落在夫妻双方名下,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认定父母的出资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理解为对双方的赠与。 第二,结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房子落在一方名下,房子属于夫妻公共财产。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双方父母对一方的赠与。如无其他相反约定,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 第三,结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不论房子落在一人还是双方名下,房屋均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
1、父母婚后对夫妻双方的出资可以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在离婚财产分割是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 2、房产证上也是你们两个人的名字,从这个角度来讲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3、离婚时,有下列情形的,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4、赔偿的具体数额需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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