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关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问题。 门诊补偿 (一)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与范围: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与范围: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B、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元补偿65%,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不属报销范围: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普通门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在本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支付起付线后,起付线以上的费用按30%结报;长期在外地打工或在外地居住的参保人员,向参保所在地卫生院申请异地门诊,经审核同意后,在异地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凭异地门诊审批表,回参保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结报(本地门诊费用不再结报)。支付起付线后,起付线以上的费用按20%结报;在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购药的发票不予结报。门诊起付线为20元/次,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150元/人/年。 特殊病种:各种恶性肿瘤需放、化疗及重症尿毒症需要透析的门诊费用,视同住院费用进行报销。
1、门诊清算: (1)村卫生室和村中心卫生室就诊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为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充处方药费限额为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40%,每次就诊检查费和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报销30%,每次检查费和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处方每张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清算: (一)清算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照片.检查.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按1000元结算)。 b.60岁以上老人住兴塔镇卫生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清算比例:镇卫生院清算60%二级医院清算40%三级医院清算30%。 3、大病的清算。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3人已浏览
339人已浏览
319人已浏览
2,4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