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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具体有以下权利义务: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共有部分的使用权和收益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罢免权、知情权、监督权和撤销权;享有物业服务权;获得行...
业主享有以下权利:(一)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建议召开业主大会,对物业管理相关事宜提出建议;(三)建议制定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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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产权证就不能享有业主的权利,因为房子的所有权人是业主,没有取得产权证就不是房子的所有人,也不是业主,所以不能享有业主的权利。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房地产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无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屋所有人享有业主权利。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建议召开业主大会,对物业管理相关事宜提出建议;(三)建议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4)参加业主大会,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享有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享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使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房屋所有人享有业主权利。业主可以享有的权利如下:1。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占有、使用、收入和处分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房屋和经营性房屋。2、业主共有权包括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和建筑区划内配套建设的公共场所、场地和设施的共有权;共有道路和停车位的共有权;建筑物区划内配套建和车库的法定使用权。这种共有权包括使用权、收益分配权、危险和阻碍的排除请求权。3、业主共同管理权是维护共有部位和共有物的物理性能,保证配套设施运行的权利。4、决定事项权(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定;(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择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改造和重建;(七)其他关于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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