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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下面的条件即可去房管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3、工作单位提供的工...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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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集体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参考来源:http://www.cdwh.gov.cn/wuhou/c109370/2015-11/10/content_8d65c47243c49e48784f5ca34ac11、shtml线下查询:(1)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地址: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成都房产大厦11、18-19层电话:(028)86279694(2)武候区房产管理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2号电话:0288557569(3)温江区房产管理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柳城大道140号电话:0282721681(4)双流县房产管理局地址:唐中路二段25号电话:(028)67555,6703597(5)新都区房产管理局地址:028泸天化大厦背面。电话:028-8776961(10)高新区房管局地址:金城大道999号电话:85150257(11)金牛区房管局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侯家桥路272号电话:(028)87571325。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一)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以下简称“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已领取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请。(二)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可以申请,包括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三)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类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外地来津工作的无房人员。
申请廉租房的条件如下: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起上月起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家庭不拥有较大财产收入,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小于7平方米;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所在地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的;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必须具有法定的赡养、赡养或赡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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