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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
可以。补办收养证的手续如下:(一)收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二)与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是否有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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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收养证已经办理的可以随时申请落户,需要收养人持书面申请、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收养证、被收养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农村户口的还需要提供准予入户证明)到收养人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收养人收养时需要哪些证明?收养还要有其它人的证明吗?收养人在收养孩子时要提供证明,但是在收养不同情况的孩子时所需的证明不同。如收养社会弃婴时需无子女证明;收养人情况证明;收养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捡拾弃婴报案证明(公安部门)及捡拾人证明和身证;收养登记《申请书》等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三.收养继子女时,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公民私自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收养登记之日该弃婴(儿)已超过14周岁的,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领取《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经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确认,街、乡(镇)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并出具《子女情况证明》,发现地的公安派出所对捡拾人进行询问并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双方共同生活多年并以父母子女相称的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在市级以上报纸公告查找弃婴和儿童的生父母后,向区县公安机关出具收养事实证明(公告期为60日,公告费由收养人缴纳)。收养人持上述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经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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