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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江苏省卫生厅、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因领养未能及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而申请补发的,婴儿的父母(监护人)应...
只能开具因超龄无法补办收养登记手续的证明。可携带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到市公证处办理收养公证和与养父之间抚养事实公证,然后再去公安机关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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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需带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贴照片); 4.收养人所在的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5.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合影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个人照片等。 (夫妻收养需提供结婚证)
以下是怎么办收养证明的回答如下: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三.收养继子女时,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1、民政部曾颁布《收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收养登记证,可以向原收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 2、即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首先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如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因故不能到原收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收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在办理补领申请手续时, 3、申请人还应该持有身份证件、户口本以及查档证明。马鞍山收养补办出生证明根据收养登记档案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收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父母子女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当事人收养状况的证明都可以作为当事人收养状况证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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