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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咨询者公司性质的原因,因为关系到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根据《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及...
单位解散,按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以离职前十二个月本人平均工资做补偿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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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解散后如果劳动合同终止的,员工能得到经济补偿,员工在公司每工作满一年,可以得到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员工能得到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解散可以按照下列标准来计算补偿金: 1、以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为基础,每满一年支付终止合同前十二月的平均工资; 2、六个月以上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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