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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为,所谓共同侵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为人基于共同故意或者过失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违法行为。构成共同侵权的行为除了一般侵权的构...
一、什么是共同侵权 共同侵权行为是指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加害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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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构成侵权责任必须具备的条件,即行为人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条件。侵权行为有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之分。就一般侵权责任而言,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要件才能构成: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即必须在客观上造成财产损害或精神损害; (2)行为具有违法性,如因合法行为造成损害,则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不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如行为人主观上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不须完全具备上述要件,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或具备一定的特殊条件即可成立。 二、对共同侵权行为怎么起诉 1、共同侵权行为包括共同加害行为和共同危险行为,共同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共同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诉讼属于必要共同诉讼,全体共同侵权行为人为连带共同被告: (1)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 (2)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其他共同侵权人免责(不再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法院有释明义务,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对于共同侵权行为的被告必须一并起诉;放弃某一个被告即放弃了相应赔偿份额。
共同侵权与间接侵权的区别在于:前者共同侵权人之间有共同侵权的意思联络,并基于意思联络实施达到侵权目的的组织、帮助、实行行为;后者侵权人之间没有共同侵权的意思联络,存在引诱、帮助行为与直接侵权行为的结合。基于此,也有观点认为前述两者侵权均属于共同侵权,但前者为主观的共同侵权行为,后者称为客观的共同侵权行为。 实务中,对于帮助型间接侵权及有帮助角色的共同侵权,很少有法院进行细分。例如,在路易威登马利蒂与凯旋华美达酒店、文大香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中,法院认为:“凯旋华美达酒店作为涉案商铺所在酒店的经营管理人,代涉案商铺收取了涉案货款,并从中扣除7%手续费,路易威登马利蒂虽没有证据证明凯旋华美达酒店、文某存在共同侵权的意思联络,但凯旋华美达酒店的上述行为确为文某侵犯路易威登马利蒂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故凯旋华美达酒店的上述行为应属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该案凯旋华美达酒店以自己名义收取货款,为文某的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但属于共同销售行为,应当认定其与文大香构成共同侵权,其在共同侵权中处于帮助者地位,而非帮助型间接侵权中的帮助者。
一、共同侵权怎么认定 (一)在主观具有共同故意、共同认识的情况下,依共同过错来确定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责任。共同故意和共同认识,以为以“与人之共同意思”一语足以概括,即“共同侵权行为的成立,必须有主观的共同,但毋庸共同侵权行为人之间有通谋,仅各行为人有与人共同意思即为已足矣。”基于共同意思或共同认识,各行为人的意志构成了一个意志的综合体,各行为人的行为形成了一个集体行为,正是由于其意志的综合,而侵权行为系由此派生,因此,法律才规定加害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二)在加害人过失场合,依据客观损害行为的关联性来确定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责任。共同过失是指“各行为人对其行为造成的共同损害后果应当预见或者认识而因为疏忽大意和不注意致使损害结果发生。”有学者认为共同过错包括共同故意和共同过失,共同过错的本质在于各行为人具有共同故意和过失,并且认为“共同侵权行为责任应彻底贯彻过错责任原则的内容。即不仅以过错作为判定共同侵权行为成立的要件,而且以过错为归责的最终要件。” 二、共同侵权怎么承担责任 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共同承担,发起人对发行人信息披露提供担保的,发起人与发行人对投资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或者专业中介服务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而不予纠正或者不出具保留意见的,构成共同侵权,对投资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共同虚假陈述,分别与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对投资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一)参与虚假陈述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虚假陈述而未明确表示反对的; (三)其他应当负有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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