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微型计算机商品,不实行三包:1、超过三包有效期的;2、未按产品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损坏的;3、非承担三包的修...
制造商应当建立收集产品质量问题、分析产品缺陷的管理制度,保存有关记录。制造商应当建立汽车产品技术服务信息通报制度,载明有关车辆故障排除方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生产者对产品内在质量的担保义务。 2、生产者的产品标识义务。 生产者必须保证其产品及其包装上的标识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义务。 3、生产者必须遵守法律对特殊产品包装要求的规定。 4、生产者的不作为义务 (1)不能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2)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址、厂名。 (3)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4)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2、销售者应当保持进货产品原有的质量。 3、销售者应当履行产品标识的义务。 4、销售者的不作为义务。 (1)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 (2)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 (3)不得伪造产品,不得伪造和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4)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5)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1.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2.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要求。 3.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4.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5.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6.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7.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生产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明确三包方式。生产者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修理单位的,必须随产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修理单位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 (2)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训,提供修理费用。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3)妥善处理消费者直接或者间接的查询,并提供服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5人已浏览
257人已浏览
216人已浏览
26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