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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八条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一百零九条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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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这里所体现的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股份平等的原则,即同股同权,而不是股东之间人与人的平等,即每人一票。所以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进行表决时行使的权利是以其持有股份多少来决定权利大小的,而不是以股东人数来计算的。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这里表明的股东大会的议事方式是采取由股东根据其所持股份多少,对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表示赞成或不赞成,最后以多数票形成肯定或否定的决议,股东大会的决议是一种共同行为。股东大会所作出的决议分为两种,即普遍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是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的决议;特别决议,是必须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决议。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上,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公司,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必须作为特别决议,也就是属于特别决议事项。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即可。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征求意见”的方式,股东无论是向其他股东还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采用“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都是不需要股东会作出决议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视为同意转让;不购买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视为同意转让。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根据规定
公司重大事项表决没人数限制,只有表决权(股份)限制公司重大事项,需要占三分之二表决权股东通过《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一百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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