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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赔偿,如果拖欠工资,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
处理自动离职的情况涉及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员工自动离职造成公司损失要赔偿吗? 这个肯定没问题。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企业处理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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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离职的,没有赔偿。自动离职的,属于劳动者自己辞职的情况,按照《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自己自愿辞职的,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而且如果因为员工自动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
只要劳动者自动去职都不能主张经济赔偿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以下情形: 1、得病或非因工受伤,在固定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职位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量,未能就变换劳动合同内容达到协议的。用人单位能够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支付一个月代通金,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否则就隶属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该向劳动者支付两倍赔偿金准则的经济赔偿金。
什么是自动离职?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曾经明确,“自动离职”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即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如辞职未准擅自离职;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 劳动部办公厅 《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 劳办发[1994]48号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第(一)项中的“自动离职”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 《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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