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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租房登记流程表:

2021-10-25
重庆出租房登记流程:租赁当事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时,须向租赁所提交下列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一)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须提交以下证明其产权的有效文件之一:1、《房地产权证》;2、房地产权属证明书;3、经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登记所鉴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4、经广州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鉴证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5、其他依法提供的使用证明文件(如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临时建筑的文件);6、新建房屋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起半年内,建设单位可凭:(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已缴交全部土地出让金的发票;(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4)竣工验收(质量.规划.消防)合格的文件;(5)产权具结书等资料办理。超过半年,建设公司未能办理该房屋的房地产票和房地产权利证明书,不办理租赁登记。(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须提交以下证明其产权的有效文件之一:1、《房地产权证》;2、《宅基地证》;3、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审批的房屋报建批文和《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批准书》。(三)关于限制住房处置权的资料:1、共享房地产时,必须提交其他共享者同意租赁的文件2、租赁房地产时,必须提交租赁人和原租赁人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如果该合同没有租赁人同意租赁的约定条款,必须提交原租赁人同意租赁的书面证明书3、抵押房地产时,必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租赁的证明书4、委托管理住宅的,必须提交合法的授权委托书

相关法规

《大足县城镇房地产登记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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