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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登记流程:租赁当事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时,须向租赁所提交下列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一)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须提交以下证明其产权的有效文件之一: 1、《房地产权证》; 2、房地产权属证明书; 3、经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登记所鉴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4、经广州市房屋管理办公室鉴证的补偿协议书; 5、其他依法提供的使用证明文件(如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临时建筑的文件); 6、新建房屋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起半年内,建设单位可凭: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已缴交全部土地出让金的发票; (3)《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 (4)竣工验收(质量、规划、消防)合格的文件; (5)产权具结书等资料办理。如超过半年,建设单位还未能办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权属证明书,则不予办理租赁登记。(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须提交以下证明其产权的有效文件之一:1、《房地产权证》;2、《证》;3、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审批的房屋报建批文和《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批准书》。(三)与限制房屋处分权有关的资料:1、共有房产的,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文件;2、转租房产的,须提交转租人与原出租人签订的合同,如该合同没有出租人同意转租的约定条款,须提交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3、已抵押房产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文件;4、受委托经营管理房屋的,应提交合法的授权。
1、受理。申请资料齐全的,申请点应受理,发行受理证明书。2、初审。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从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4、公示。通过再审的申请人在市公租信息网上公开,内容包括收入、住宅等情况,时间在7个工作日以上。5、轮候。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未成立的申请人轮流进入仓库,申请人可以在公租信息网或申请点进行查询。
办理《暂住证》的相关规定和流程如下: 一、办理条件:凡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1个月或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人员,应申领《暂住证》。 二、提交的材料: 1、办证人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暂住在出租房内的,还应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协议,证件地址与办证人实际暂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的实际居住详细地址 3、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内部需集体办证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流动人口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暂住地详细地址、公民身份号码、服务处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的申领《暂住证》名册 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店业单位,提交暂住旅店业单位出具的在住证明 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三、办理程序:1、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由办证人或户主,向暂住地派出所申办《暂住证》 2、暂住在出租(出借)房屋内的,由办证人或房主,向暂住地派出所申办《暂住证》 3、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专职或兼职暂住人口户籍管理负责人到属地派出所集体申办《暂住证》 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应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向所在地派出所集体申办《暂住证》。 四、办理时限:证件证明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办理,发给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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