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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3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居民,监护人可以申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1、申请...
儿童身份证由其监护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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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申领和制发的基本程序是: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申领手续,要交验居民户口薄、本人照片,填写《申领登记表》交纳证件工本费。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在对公民申报材料与本人登记项目内容核对无误后,将办证信息传输报送上一级公安机关制证。申领证件在前往办证时,应携带居民户口薄、两张本人彩色相片(也可以在现场采集相片)和原申领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在办理手续时,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和进行身份证指纹收集,协助工作人员准确核登记项目,并交纳证件工本费。注意的是流动人口录指纹要回户口所在地办理。自助服务终端开通,目前实现的功能有户籍政策查询、办理进度查询、证明打印和身份证的补办、丢失注销。还可以办理注销证明和关系证明。发放范围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分为5年、10年、20年、长期4种。未满16周岁、自愿申领身份证的公民,5年;16周岁至25周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10年;26周岁至45周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20年;46周岁以上的公民,身份证长期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丢失身份证后可以这样挂失: 1、携带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前往当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即可。 2、如果当事人不在发证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身份证挂失。
1、具备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要交验居民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一般是从微机里调取办二代证时照的照片),交纳证件工本费十元。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2、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3、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4、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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