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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3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居民,监护人可以申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1、申请...
儿童身份证由其监护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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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手里申请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户籍地签发: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1、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领临时身份证,填写《临时身份证登记表》,交验《户口簿》,交近期(指六个月内)一寸正面免冠大头像一张(遗失补证的需提交《居民身份证报失单》) 2、经民警调查,所长审核,由分(县)局治安支(大)队审批签发。 3、申领时应领取《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收照回单》。 4、派出所审核办理。综上所述,居民在生活中应该妥善保管身份证,尽量要丢失。即便是身份证丢了,也不要惊慌,而是应该第一时间到派出所开具补办证明。然后尽快持户口簿及补办证明和申请到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补办手续,如果资料审核通过的话,最慢一个月,新的身份证也能拿到手。这时,旧的身份证就失去了效力,他人拿到也不能使用。
1.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提供原件验证,不收缴)。 2.本市户籍居民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身份证明的,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可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3.身份证不需要挂失,也不需要公告声明遗失,挂失和公告无任何法律依据。 4.根据居民身份证法,“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5.当然公告声明遗失的行为,可以做,是自愿的行为。 6.你现在的身份证和和丢失的身份证还是都能使用的,无法把丢失的注销掉。两者的区别是印在身份证表面的“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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