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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危险犯,“具体危险犯”的对称。是指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刑法分则中规定的犯罪行为,即具有产生某种后果的危险,无须再结合具体案情加以判断的犯罪。...
抽象危险犯,“具体危险犯”的对称。是指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刑法分则中规定的犯罪行为,即具有产生某种后果的危险,无须再结合具体案情加以判断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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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的区别在于: 1、抽象危险犯的危险属于行为本身的危险。而具体危险犯的危险则具有结果属性。 2、具体的危险犯中的危险,是在司法上以行为当时的具体情况为根据,认定行为具有发生侵害结果的危险。抽象的危险犯中的危险,是在司法上以一般的社会生活经验为根据,认定行为具有发生侵害结果的危险。 3、就同一性质的行为而言,与抽象的危险相比,具体的危险对法益的威胁程度更为严重,也可以说抽象的危险在很大程度上是重视行为本身的危险性,而具体的危险则要看它的具体危险结果和实施危害的行为两者是否能结合在一起了。
抽象危险犯刑法以另一种侵害结果替代抽象危险,比如盗窃枪支的危险是开枪才产生具体的危险,但是刑法以行为人实现对枪支的控制(已经造成抽象危险)作为侵害结果(既遂标志),这是由于这种危险太大。所以我理解的是抽象危险犯是在行为未产生具体危险就可以定罪的犯罪。抽象危险犯并不是不会产生具体危险,只是立法技术上把犯罪结果提前。
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的区别在于: 1、抽象危险犯的危险属于行为本身的危险。 而具体危险犯的危险则具有结果属性。 2、具体的危险犯中的危险,是在司法上以行为当时的具体情况为根据,认定行为具有发生侵害结果的危险。例如放火罪、爆炸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等。 抽象的危险犯中的危险,是在司法上以一般的社会生活经验为根据,认定行为具有发生侵害结果的危险。例如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等。 3、就同一性质的行为而言,与抽象的危险相比,具体的危险对法益的威胁程度更为严重,也可以说抽象的危险在很大程度上是重视行为本身的危险性,而具体的危险则要看它的具体危险结果和实施危害的行为两者是否能结合在一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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