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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本人***,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地址*******,我于*年*月*日与**市*区居民***(...
办理迁证并不需要本人去,但需相关证件,如迁证理由(如录取通知书,参军证明等复印件)和户口所在地是否同意迁出(由本村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开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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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写户口本上的地址;如果离开户籍登记的地址、到现在居住的地址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则可以写现在的住址。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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