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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1.到目前户籍...
一,不需要: 1,更改婚姻信息,只要当事人能提供婚姻信息的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及当事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即可; 2,和女方户口是否迁出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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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应当经下列程序迁户口: 1、由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入户。
应当是需要户口本才能办理的,因为要在旧的户口本加盖注销章。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办理户口迁移必须携带户口本,如果没有户口本,可以带身份证到户籍地派出所说原户口本遗失,要求补办即可,户籍民警即时打印一个新的户口本,需交工本费10元,然后再办理户口迁移。补办户口本后原户口本可以正常使用。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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