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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
民间借贷合同的纠纷主要包括: 1、因合同撤销、解除而产生的纠纷; 2、因合同的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约定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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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纠纷包括利息约定不明的纠纷,借款人不及时偿还借款的纠纷,还款期限不明确的纠纷等,因为民间借贷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民间借贷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的,进行二审时,适用《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民间借贷”从称谓上明晰与国家金融监管机构的区别,明确了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规定》中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有关对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等非金融机构通过担保、租赁、典当等形式进行贷款业务引发的纠纷适用该规定的规定,这是基于上述行业的经营方式有其特殊性,将其“大包揽”地涵括在司法解释中,并不合适。民间借贷就是进行资金融通。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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