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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房时间的认定是出卖人是否在合同约定的时间范围内交付房屋。经催告在3个月合理期限内交房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赔偿逾期时间部分的损失;经...
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购房可以以书面形式催告开发商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交房。如果期限届满后开发商仍不交房的,购房者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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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延期交房买方可以发出书面催告,与卖方约定合同最终履行期限,催告达到3个月以上的买方可以依法行使合同的解除权,由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售房者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范围交付房屋是延期交房。售房者延期交房购房者可以发出书面催告与开发商约定合同最终履行期限,催告达到3个月以上的购房者可以行使解除权,由售房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标准,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即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关于违约金的计算比例,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第十六条已经明确规定,即当事人有约定按约定。 约定过高或过低的,则依照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可以予以调整;没有约定违约金标准和损失赔偿额的,则按照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即“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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