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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出具仲裁结果。如果案情复杂,最长不得超过六十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仲裁开庭当天能否当庭裁决,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定。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之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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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可视为撤销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可以缺席裁决。仲裁庭应当在开庭前五天书面通知双方开庭日期和地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前三天要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法律并没有规定仲裁庭开庭多长时间内必须下裁决,只是规定了在受理之日起45日内下裁决,最多可以延长15天,也就是从立案受理到60天内下裁决都是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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