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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二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
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明确规定,国有公司、企业员工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损失,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失,处三年以下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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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判决失职罪既遂一般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致使个人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法人或者单位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等,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既遂会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会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第一、二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既遂会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会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第一、二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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