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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本居住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村(居)民小组组长以及村民小组配备的兼职计划...
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在开展人口与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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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和出生缺陷监测、干预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婴儿,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技术服务机构可以开展以综合干预为重点的一级预防工作,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后,可以开展二级预防工作。
夫妻有第一个子女的意愿的,到一方所在地或者夫妻结婚登记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申报,由村(居)民委员会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
民族事务主管部门教育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实行,了解、反映少数民族群众对计划政策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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