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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在开展人口与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夫妻决定终生只生(养)育一个子女的,由双方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证明,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其《父母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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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事务主管部门教育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实行,了解、反映少数民族群众对计划政策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持有《父母光荣证》的职工,享受以下优惠待遇:(一)每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十元,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奖励标准;(二)晚育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三)独生子女十六周岁以前入托(园)、入学、就医等,其费用由父母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四)退休时,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
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领取再生育证明怀孕后,无医疗机构证明终止妊娠或者后自报婴儿死亡又无确凿证据证明死亡原因的,再生育证明作废,并不再发给再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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