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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新在公司就业之后的工作年限起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是指劳动者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劳动者之前被辞退,被辞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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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新在公司就业之后的工作年限起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是指劳动者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劳动者之前被辞退,被辞退时之前的工作年限,在辞退时已经计算,不再作为本次解除合同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劳动者应当享有的经济补偿金,应当按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就业工伤保险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按照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期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津贴和补贴、各种奖金,但不包括加班工资。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如果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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