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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争议中的诉讼的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因案件的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从而参加到已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
对于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发现第三人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诉讼请求而没有提起诉讼的,不管原告同不同意追加,人民法院均应该依职权通知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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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对本诉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所谓独立请求权:有独三既对抗本诉的原告,又对抗本诉的被告。即有独三的权利主张将否定原被告之间的权利争议。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对本诉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二者的区别如下: (1)有独三参加诉讼的方式是自己提出诉讼。在诉讼中的地位相当于原告。(2)无独三参加诉讼的方式既可以是自己申请参加,也可以是法院通知参加。在诉讼中无独三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只有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三才有权提出上诉
1、对案件的诉讼标的全部或者部分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如本诉的原被告正在争夺某房产的所有权,第三人认为该房产既不属于原告,也不属于被告,而是属于自己,他所提出的请求权就是一种独立的请求权,此时,他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 2、主张由于诉讼结果而使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也可以独立参加诉讼。如合同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则在合同双方因合同纠纷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时,第三人认为该合同应为无效合同的,则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提出参加诉讼。
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之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有两种:(1)自己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2)法院依职权追加而参加诉讼。二、至于第三人与本案诉讼标的到底有无直接牵连和是否不负有返还或者赔偿等义务,须结合本案的证据情况确定。三、法院在公告费缴纳期限内收到你的免交申请的,无论是否同意免交都应当对于你的申请给予回复。如果不同意免交的,应说明理由并重新指定缴费期限。四、受诉法院在未应原告免除公告费申请,作出是否准许原告请求事项的《答复函》之前签发与原告《申请书》请求事项不相关的《民事裁定书》不属于违反“不告不理”原则的情形。但法院首先应对你的免交公告费申请作出回复,其次,(2016)琼96民初185号《民事裁定书》驳回起诉的理由不当。因为黄俊心、黄心晖是本案的第三人而非被告,因此,法院不能以“没有明确的被告”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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