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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超占面积应当退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根据...
超占农民的宅基地应当退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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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有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第2款规定:“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处理。”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可见,土地权属争议应当先由人民政府处理,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起诉。关于农村农民宅基地被占用,如果有证据证明宅基地使用权属于自己,那么对方占用自己宅基地的行为就是侵权,这种情况下不需要经过土地确权程序,可以直接起诉要求返还。
宅基地超占部分应退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或者以欺诈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等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等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占用土地超过批准数量,占用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农民宅基地超占,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占用土地超过批准数量,占用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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