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广东省原民办教师补助(2010)

2021-10-28
1、补贴对象①1986年12月31日前,经区级以上(含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登记入民办教师队伍,在公办中小学连续或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含5年)。目前已离开教育教学岗位,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0岁以上的原民办教师。②1999年12月31日前,经教育行政部门(含原乡镇教育组)备案进入代课教师队伍,在公立中小学(含公立幼儿园和公立学校举办的学前班)连续或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含5年)。目前已离开教育教学岗位,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0岁以上的原代课教师。③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下.年满60周岁的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的生活困难补助,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给予适当补助。④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因政策迁移、婚姻等原因迁移到芙蓉区,符合补贴条件,按程序到原工作县市申报。经审核确认后,其生活困难补贴由现户口所在地发放。⑤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中的下列人员不纳入补贴对象范围:纳入计划内离职退休的;本计划实施前已死亡的;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被开除辞退的。二、补贴政策和标准①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下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贴30元。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含5年)8年以下的,每人每月生活困难补助60元。③从事教育教学8年以上(含8年)12年以下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90元。④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2年以上(含12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120元。3、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含5年)的,省、市、区级财政分别承担50%.25%和25%;从事教育教学5年以下的,由市、区级财政分担50%。

相关法规

如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民办教师是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广大民办教师为发展我国农村教育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和关心民办教师; 提出了“争取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目标,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农村教育发展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加强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保“两基”、促“两全”的重大举措。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