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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当事人对问题的描述太低于笼统怎么办

2022-02-12
当事人对问题的描述太过于笼统,其可以结合以下规定参照自己的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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