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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案件的,实际情况,这个比较简单的话就走简易程序,一般情况是三个月。 1、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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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无效宣告需要一年半至两年的时间。《商标法》规定,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无效通常需要一年半到两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因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将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反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起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将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限期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作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商标注册最快为12个月。 《商标法》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者任何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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