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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现场采取的保护措施: 1、立即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 2、对于难以移动的车辆,除了打开危险报警灯外,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采取哪些交通措施时,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即遇有大规模群众性活动、大规模施工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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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应当保护现场,具体措施为: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对于难以移动的车辆,除了开启危险报警灯之外,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还需要设置警告标志。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采取疫情防控措施必须主体适格、措施适度。所谓主体适格,也就是说这些防控措施只能由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批准擅自采取设卡拦截、断路堵路、阻断交通等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在疫情防控期间,一些地方采用了断路阻断交通等方式隔离疫情,未经批准擅自采取设卡拦截、断路堵路、阻断交通等行为,侵害了公民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还将承担刑事责任。对于为了防止疫情蔓延,未经批准擅自封路阻碍交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由主管部门予以纠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九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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