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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的撤回应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当事人自愿撤回诉讼,当事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后自愿撤回诉讼的,不得再次起诉。另一种是由于缺乏证据,法院...
刑事自诉案件撤诉,分两种情况应分别处理: 一种是当事人自愿撤诉,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和解成协议自愿撤诉的,不可以再行起诉。 另一种是因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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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一)不符合本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的;(二)证据不充分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被告人死亡的;(五)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七)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上述规定的第六项规定: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要裁定驳回起诉。也就是说自诉案件撤诉后,一般情况下不能再起诉了,只有一种情况下的撤诉才可以再起诉,这就是因证据不足的撤诉。
不可以。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对于自诉案件,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和解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应该由刑事转为民事案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予以解决。撤诉分两种,一种是自愿撤诉,还有一种是因证据不足法院说服自诉人撤诉,如果属于第二种,有了新证据可以重新起诉。
1、应该再次起诉而不是上诉。2、如果是离婚诉讼案件,则在法院准许原告撤诉后的六个月的,原告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不可以再起诉,要满六个月后才可以起诉;如果是其他的民事诉讼案件的,则原告在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后,有权随时第二次起诉,没有时间限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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