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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商标可以做店招。但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在店里你只能销售自己的商品;二是你不能限制他人也用你的商标来做店招。产生这两个问题的原因是一样的,...
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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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向公众提供有关商品和服务的基本信息,善意地使用自己的名称(字号、缩略语)、地址、商品来源地名称、地理标志,以及商品的通用名称等,均属商标的叙述性使用,不构成对他人商标权的侵犯。当然,这种使用不能产生误导公众的效果。我国法律规定“商标正当善意使用”不违法之前,法律实践中,很多情况下,都将上述使用方式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如1999年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曾作出一个判决,认定被告全兴俱乐部和南京运动器具厂在设计、宣传、生产、销售的全兴肖像球、签字球等足球和篮球上带有“全兴”、“四川全兴足球俱乐部”等字样,构成对原告天津全兴厂(在运动球类商品上)注册商标“全兴”、“全兴及图”的侵权。幸运的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后,依法进行了改判。二审法院认为:全兴俱乐部的“全兴”字号来源于四川成都全兴酒厂的“全兴”老字号。为宣传和标识自己,作为商事主体的全兴俱乐部在其队徽、队服、纪念册、信封、信笺以及与其业务相关的产品如运动球类上标识和使用自己的知名字号,并不为法律所禁止。商号权和商标权作为民事权利是相互平等独立的,招牌使用他人商标无强弱之分。因此,一审中的两被告的行为,并不构成商标侵权。今天,用“商标正当善意使用制度”来衡量,两被告的行为,显然属于正当合理使用自己“企业名称”和“企业字号”的行为。
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登记主管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该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对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的,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是将特定主体的商品(含服务,下同)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标志,一般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有时也用于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一般来说,商标权人自己使用其注册商标是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他人为了经销商标权人的商品,对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采取叙述性或说明性的介绍,也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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