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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收集到一些犯罪信息后,由犯罪嫌疑人向司法机关检举的,可以认定为立功的表现。 根据《刑法》第68条第1款规定,犯罪分子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情况属于立功,属于重大立功的情形如下: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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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以下情形认定为立功: 一、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 2、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核实属实; 三、阻止他人犯罪活动; 4、协助司法机关逮捕其他犯罪嫌疑人; 5、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 依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下列情形属于重大立功: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核实属实; 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创新的; (4)在日常生产中舍己救人; (五)在抗击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的其他重大贡献。
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监狱可给予重大立功奖励: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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