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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无权阻止公司合并。但公司合并债权人可以提出异议,也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司不得...
1、债权人无权阻止公司合并,但是可以请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公司合并的方式有新设合并以及吸收合并。新设合并是指两个公司同时成为另一个公司,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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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企业进行债务重组需要与债权人协商的,债权人不同意企业债务重组的,可以阻止重组计划,向法院申请破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二条,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的情况下,通过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本准则中债务重组涉及的债权和债务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第五条以资产清偿债务或者将债务转化为股权工具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应当在相关资产符合其定义和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
有知悉权和清偿或者担保的请求权。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对债权人的个别通知是合并公司作为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对于已知的债权人,合并公司必须个别进行通知。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公司合并不需要债权人同意,只要通知了债权人即可。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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