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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及地票交易价款严格执行重庆市相关政策规定。按照渝国土房管发〔2011〕170号文件规定对复垦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的,农...
自愿选择宅基地处置方式 转户与退地不挂钩,转户居民可自愿选择保留、按规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退出等三种方式处置其农村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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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政策解读: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等。而在对农民补偿方面,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加起来,不超过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用途进行补偿,按一亩平均毛收入1000元来算,每亩30倍才3万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楼房,一平米就要卖5000元! 二、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政策解读: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三、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政策解读:试点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可能采取的措施会“很简单很暴力”——征税!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税!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原则上或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落实一户一宅。而对于那些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河南省已经出台政策,要求各地市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资金库,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重庆宅基地复垦的价格标准整理如下:(一)复垦补偿办法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由镇政府对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进行调查清理、登记造册、计算补偿费用后,在所在村民小组(社)张榜公布并与土地权利人签订《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协议书》后,区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将复垦项目补偿拨入我镇帐户,由镇政府逐户支付给退地农户。同时退地农户应按照协议约定的退地时限及时交付宅基地及建(构)筑物。(二)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补偿标准李河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万州区李河镇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补偿暂行办法》,规范全镇复垦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复垦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等补偿标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一)项目申报条件1、土地权属清楚并由土地权利人自愿申请。①凡农民家庭申请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复垦,必须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其他权属证明,以及拥有其他稳定住所、稳定生活来源的证明和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复垦的书面材料;②凡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必须提交土地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复垦的书面材料;③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农村建设用地土地复垦,必须出具集体土地所有证或其他权属证明,以及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同意复垦的书面材料。2、项目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申报。
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复垦以房地产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为合法权属证明,范围包括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房屋占地面积,以及属于建设用地的院坝、牲畜圈舍、林盘等附属设施用地。有关重庆宅基地复垦政策,以宅基地加附属设施用地面积计算。但院坝用地(含林盘地)面积最高不超过实测合法宅基地面积的1.5倍,超过部分的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复垦面积以二调斑为准,获得分配面积最高不得超过复垦确认的二调图斑范围的面积。复垦产生的地票价款在扣除复垦相关成本后的净收益按85:15比例分配给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票价款未溢价时,农户分配地票价款不低于9.6万元/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地票价款不低于1.7万元/亩;地票溢价后,农户分配地票价款不低于12万元/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地票价款不低于2.1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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