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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复垦以房地产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为合法权属证明,范围包括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房屋占地面积,以及属于建设用地的院坝、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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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第七条,明确规定了土地权利人申请复垦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土地权利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农村新建房屋要扣除建新占地面积;? (二)申请复垦农村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复垦农户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需提供房地产权证;复垦农户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以外的农村建设用地,需提供土地使用证;? (四)复垦农户除合法途径取得的宅基地外,坚持“一户一宅”;? (五)申请复垦宅基地存在主体房屋;? (六)申请复垦农村建设用地界址准确,权属清晰无争议;?
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及地票交易价款严格执行重庆市相关政策规定。按照渝国土房管发〔2011〕170号文件规定对复垦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的,农户与农村集体集体经济组织应得价款按85:15比例分配。在渝国土房管发〔2010〕220号文件确定的农户 9.6万元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1.7万元亩的保护价基础上,农户所得价款分配标准提高到12万元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得价款分配标准提高至 2.1万元亩。农村宅基地复垦统一按照复垦面积补偿后,不再对建(构)筑物、宅基地使用权、购房补贴等进行分类补偿。
1、农村宅基地复垦是指对宅基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2、宅基地复垦涉及的工程有拆迁、客土、土壤培肥、配套设施等措施。宅基地复垦项目涉及的指标有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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