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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安全责任的设定主要有:行政首长负责制;层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技术责任制四种。 按违法行为的性质、产生危害后果的大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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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重要的建筑物; 二级:大量的一般建筑物; 三级:次要的建筑物。 至于重要建筑物与次要建筑物的划分,则应根据建筑结构的破坏后果,即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等的严重程度确定。
建筑物等级一般按耐久性、耐火性、设计等级进行划分。建筑物的耐久性指耐久等级、耐久年限以及重要性和规模;按照耐火性等级分为一至四级;按照设计等级可分为特级工程、一级工程、二级工程、三级工程、四级工程、五级工程。
《安全生产法》是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下就事故的防范与事故的责任,处理办法进行了规定,没有就安全事故的类别化分进行规定。 事故类别化分是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进行化分的,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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