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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是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下就事故的防范与事故的责任,处理办法进行了规定,没有就安全事故的类别化分进行规定。 ...
安全事故等级是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为标准划分的,事故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如果造成30人以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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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由当地的安监局负责。
主要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以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作为标准,划分为4个等级,即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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